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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全省民政领域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12 点击:

 

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遴选组建全省民政领域专家库的函》(甘民电[2021]29号),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中的智库作用,有效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省民政厅在全省范围内拟组建民政领域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和方式

我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教师,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两种方式。

二、 推荐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高尚,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强烈的为民爱民情怀。

()熟悉民政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慈善事业、社会工作、社区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服务、收养登记服务、殡葬管理服务等领域具有深厚的研究积累或者丰富的实务经验。

()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身体健康,时间充裕,能积极主动承担和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工作。

三、 工作形式

省民政厅将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学者参与有关调查研究、法规政策起草、评估论证、培训授课等工作;委托开展相关课题研究;邀请参加决策咨询、理论研讨等;向市县民政部门推介参与民政实务工作。

四、 受聘入库

省民政厅将依据聘任条件,结合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和专业特长,考虑民政业务分布择优聘用,颁发聘书.专家聘期为3年,可续聘。
五、激励机制

省民政厅对工作积极、富有成效的专家,将适时向其所在单位反馈;对有关专家的优秀成果,将以适当形式向相关方面推荐;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的咨询论证、部门立法的专家论证、规划评审、民政业务第三方评估和标委会委员等,将从专家库中产生。

五、 报名要求

1.组织推荐由组织人事部负责推荐报名。

2.个人自荐。有意受聘担任民政专家的人员,请本人如实填写《推荐表》(见附件),连同本人身份证、职称、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和代表性研究成果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或拍照),于2021320日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1873965961@qq.com,联系人:李永福,联系电话:09382518125

 

     附件:甘肃省民政厅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组织人事部

                             2021312

 

  • 附件【推荐表.doc】已下载